江苏郑和航海文化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 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公布公开基金会的相关信息。
第一条 为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发展郑和文化公益事业,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本基金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江苏郑和航海文化基金会章程》